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

2024-11-27 1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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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提交起诉状至开庭时间要一个月左右。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第一个问题:

把起诉状呈交法院后,大概会等一个月左右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也就是说,从提交起诉状至开庭时间会一个月左右。

第二个问题: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陈述是重要环节,原告陈述要做到诉求明确、理由充分。

首先,原告要对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其次,对被告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再次,明确提出自己诉讼请求,详细讲述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对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进行列举和说明。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回答3: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 应当及时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对不合格当事人的诉讼程序, 即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不具备条件。或其公民权利和利益没有受到侵犯或争议。

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的, 应当通过决定驳回起诉书。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合格的原告, 不愿意参加诉讼, 案件可以终止。原告有权起诉, 并有权在起诉后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被传唤传唤, 未经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 可被视为撤诉。宣判前, 原告申请撤诉的, 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 原告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传唤传唤并拒绝出庭的, 可以缺席裁决。刑事案件一般由我国人民检察院起诉。受害人或其法律代表和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 称为自诉。私人检察官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司法机关被称为自诉。检察官在诉讼中占有原告的地位, 但由于原告也有法律监督的任务, 不属于自诉。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

回答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回答5:

法庭调查阶段念起诉书,法庭辩论阶段准备好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