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2024-12-26 1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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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理上来说,对方是在违法犯罪,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你还手自然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多半会被认为是互殴。所谓“无故被殴打”这玩意,司法实践压根不认可。哪怕对方就是看不惯你走路的样子,故而殴打你,也算是一种争执的理由(虽然非常扯淡,但现实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方做出明确的犯罪(或是表露出严重伤害之意图),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困难之处在于,你如何证明你在还手前,对方已经造成了严重伤害?
殴打一词的文意有许多,打耳光也算殴打,用棍棒猛击身体甚至于是头部,也是殴打。所以殴打这玩意,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作为你正当防卫的理由。
只有对方殴打致使你骨折这种明显犯罪,真正危机你生命安全,(司法实践中的认知)你才能还手,进行正当防卫。
问题我也说过了,你如何证明你所受之伤,是你未还手时造成的?不是在你还手后造成的。
在法理上非常明确的事,在司法实践中会变得非常困难。
当然这种前提是双方都赤手空拳,如果对方使用武器殴打你(棍棒肯定属于武器,指虎以及比其更“安全”的东西是否属于武器有争议),那你还手在司法实践中,你的不利地位会大幅滑向有利地位。

回答2:

他们在那座屋子里又待了一天。晚上,-阴-沉的天气晴朗了,因此照看房子的老太太很早就在她的茅屋里醒了。灿烂的朝阳使她精神异常爽快,于是决定立即就去把那座屋子的窗户打开,在这样好的天气里让空气流通。因此在六点钟以前,她就来到那座屋子,把楼下房间的窗户打开了,接着又上楼去开卧室的窗户;她来到克莱尔和苔丝躲藏的那个房间,就用手去转动门上的把手。就在这个时候,她认为自己听见房间里有人呼吸的声音。她脚上穿着便鞋,年纪又大,所以走到房间门口也没有弄出一点儿声音。她听见声音,就急忙退了回去。后来,她想也许是自己听错了,就又转身走到门口,轻轻地转动门上的把手。门锁已经坏了,但是有一件家具被搬过来,从里面把门挡住。老太太无法完全把门打开,只打开了一两英寸。早上太阳的光线穿过百叶窗的缝隙,照射在一对正在酣睡着的人的脸上,苔丝的嘴半张着,就像是在克莱尔的脸旁半开的一朵鲜花。照看房子的老太太看见他们睡在那儿,样子是那样纯真;她看见苔丝挂在椅子上的长袍,看见长袍旁边的丝织长袜和漂亮的小阳伞,还有苔丝没有别的可穿而穿来的其它几件衣服,被它们的华美高雅深深打动了;她最初以为他们是妓女流氓,心里十分生气,现在看来他们好像是上流社会一对私奔的情侣,于是心中的愤怒便化作了一阵怜爱。她把门关上,像来的时候那样轻轻地离开,找她的邻居商量她的奇怪发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