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短信吗

2024-12-15 1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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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传票不会以短信送达。法院传票是以书面文件发放的。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电话通知、短信通知都不具备可信性,是有法院人员亲自送到被传唤人手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你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送达都属于直接送达:

1、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诉讼文书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

5、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传票

回答2:

  法院传票不会以短信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规定,法院向公民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应当排除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本人,本人不在的可以送达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的诉讼文书,但是必须先征得受送达人的同意。

回答3:

电子送达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很多法院会采取短信、邮件形式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早在那时立法就已经确认了电子送达的效力。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使用传真、电子邮箱和短信方式进行电子送达,提高工作效率,也给当事人提供便利。

回答4:

回答5:

你好,绝对没有的,我遇到很多类似的提问了,受到短信说你被起诉了要去领传票,是诈骗无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