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公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种情况,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话,法院应该不会受理。
你好,当然是可以起诉的,这毁谤行为;
不过,你觉得有这个必要吗?现代社会人们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况且她也只是说说而已,不见得有什么证据,不必理会;也不可能造成多大影响。
时间一长,没有人会把这当成一回事的;可能只是一个笑话而已,她只是自毁身誉。
当然可以起诉她,但你认为这样好?算了还是协商吧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