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离婚后,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定,有一条为“女方放弃分割共同财产”

2024-12-16 1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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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很多,篇幅有限,只能选择性的答复你几个,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民事调解书不存在判定的概念,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民事调解书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首先是一个双方真实意思经过协商、协调达成的一个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法院在其中起个证明作用并提供一个载体。
2、女方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意思就表示对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放弃法定权利,即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归属男方和财产其他共有人所有,女方承诺不再占有、分配。
3、夫妻共有财产应当经过认定,而主张某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法律已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民事案件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类似你提到的不在你妻子名下的存款一般不能认定为女方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认为属于公有财产的应当由你自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你必须有合法的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离婚以前男女双方均对夫妻共有财产拥有支配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5、结婚时买的金项链姑且不去讨论属于谁的问题,你可以把它当彩礼可以当赠与,笔者以为无论如何都是一段感情的见证,作为男人无需也不应当纠缠与此,小朋友吵架才嚷着对方把昨天分给他吃的糖果还回来...此点不答。

回答2:

女方放弃共同财产,你要有证据证明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