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分别独立核算,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参保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三部分构成: 1.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在职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