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9月入职的,2012年的1月31号想离职,请问我在离职前,2012年的5天年假是否可以全部享有?

2025-01-07 21:31:0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一般公司第一年入职没有年假,从第二年开始算,你2011年已经修过年假了,按计算2012年你还没有工作所以没有年假。

回答2: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2012年在单位工作了只有31天,可休带薪年休假为:
31 ÷365天 × 5 = 0.42天,不足一天是无法休息的。

回答3:

辞职时还享有5天年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