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现象是宪法学存在的基础,客观上反映了宪法学的社会功能与基本特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宪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 宪法现象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包含着事实与价值、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运用综合性的知识给予解释和说明。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理解宪法与其它部分法的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例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