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现在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一生只能改一次名,理论上你可以申请继续改姓名,只要户籍部门愿意,你可以改两次,改三次,一年改一次都可以,但这只是理论上。
户口本就那么大点地方,按现在留的空,你不可能写两个曾用名,除非户籍部门愿意,愿意手工再给你写一个曾用名,然后再加一个更正章在旁边盖上。或者户籍部门愿意的话,想办法调整一下打印机,再给旁边打一个曾用名,但这都是建立在人家愿意的情况下,实际中可能性无限接近于0。
综上,如果你最终通过诉讼的方法,户籍部门最后没办法,只能给你再改一次名,但是你第一个或第二个名字肯定有一个不能作为曾用名写在户口本上了,在人家被迫给你改名的情况下,是不会主动想办法帮你解决两个曾用名的问题。
所以以后万一你需要证明,你第一个名字是曾用名,证明起来很麻烦的
希望你能三思而后行
法不禁止即自由。姓名可以依法变更,法律没有限制次数就是可以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依照规定,即依照户口管理部门的规定,即公安机关的规定。
虽然公安机关对更改姓名的次数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对更改姓名的条件是有明文规定的,该规定很严格,绝大多数都不能更改。
你16岁以下,但是你的学籍上的姓名是已经固定的,如果你变更了姓名,以后还是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