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哲学原理谈谈如何树立辩证的思维关系,我觉得,这里!首先需要明白的一点就是什么是辩证的思维的关系吧?所谓辩证的思维的关系,其实就是指:普遍联系的,矛盾的分析的,阶段分析的,沉静积累的,多模态地掌握的,命题针对性参照性从而综合性掌握的,实践体验论证的,去主观固执的那种存在于我们头脑或心理中的那种观念与情感联接的关系吧?也就是以如何这样的一些观念的提醒或者监督而对于自己的思想进行检验而进行运行的那种思维运行间的关系吧?它所以是能够为我们哲学原理地树立起来的,是因为:我们哲学原理地是告诉了我们如下一些道理的:一、我们世界及其中事物及其现象的存在,它们往往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广泛普遍在一起的——特别我们由此而对它们的认识,更是如此广泛地多现象的深入观察而规定而对它们而进行了那种认识的联系了的。由此!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存在并且是必须依赖于其中其它某些存在的存在而才是能够存在的,其中任何一个存在者的变化,都是会广泛地造成其实许多存在的对于我们的那种影响变化的作用的变化的,由此!我们对于它们的改造,并不能够单纯一厢情愿地只针对于其中某种存在而不考虑由此其它存在对于我们所造成的影响而进行。并且!在其中!我们对它们的观察的认识的总结,也不能不基础地回到我们那种对于它的结论的现象的深入的考察的那种还原状态中去,以保证我们这种总结本身是合理的——无遗漏于我们在对它们而进行归纳整理时的那种必要现象的疏漏的。因为,如果不如此,我们就对它们的总结或归纳不能不是片面的,远离了我们对它的应该的事实认知状态了的。二、我们一切所感知的社会或自然不和谐现象的存在,总是存在了其中的那种内在矛盾根源,当我们能够掌握住这一点——它的内在矛盾根源的对立的原由,我们就很可能把它们从不和谐而变成为和谐的对于我们来说的所需要的结果,所以!由此!我们就需要对它们而进行那种深入的矛盾的分析。三、在其中,我们世界的事物的发展从而我们的认知的发展总是呈现了一种阶段性的发展的态势而存在的,即,它一方面并不总是无休止地永恒直线发展下去的,其实总是在其发展过程中是有其“产生,发展,快速发展,缓慢发展,相对停止发展——即某种实现的”这样的阶段性呈现的。另一方面,它还会呈现,由此的这种阶段性的重复回归的态势。即,它总是量变质变的并且否定否定的。由此!它也就告诉了我们:A、我们在其中是可以对它们而进行某种阶段性的操控的掌握的;B、我们应该要注意到其阶段性的阶段性呈现与发展,从而有所预防的掌握;C、在其中我们其实就因此而有了时间与精力去转入到其中另一些问题的解决里面,而不应该在其缓慢或相对停止发展的阶段状态下对它再继续有那种情绪的固执的要求,而相反地在其阶段地发展并快速发展时期要懂得对它们的坚持与全身心的精力与时间的投入的把握——因势利导的成果的获得;等等。四、因为其发展总是量变而后质变的,所以!在我们对它们进行追求的过程中,我们要有沉静的,自我安稳的心态,不对它们有所浮躁的要求,而懂得其中必要知识的积累。五、因为我们世界事物的存在,在其条件并不充分展开的时候,它总是可能性而现实性的,这其中包括了由此的多种现实地对它们而言的多种可能性条件的在我们意识之外的参与,所以!在我们要面对于其判断与思考的时候,我们必须把这种情况考虑在其中,必须学会对其中的可能性条件的参与进行尽可能的收集,对其多种可能性从而对它们造成的变化进行应对措施的处理,由此!我们应该是要多模态地对它们进行分析(掌握)的。六、由于,在其中,我们对它们(我们对我们世界的事物及其现象)的描述判断(命题)往往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而进行的,是以某种语言的特定语法规则而进行的,由此!它们就不能不对于我们来说是具体,针对而参照的,并且只在一定的语法(语境内语法)内是有效的,所以!由此!我们就对它们的掌握应该是具体针对并参照性从而综合性掌握的,这才是合理的。(这点原理来至于语言哲学的学习与思考方面,哈)。七、关于我们的真理,它们的标准问题,我们哲学认为,它其实来至于实践的经验从而这种经验的普遍联系性并且普适性的体验的论证,简单地说,就是实践是产生并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我们就必须要懂得由此的那种对于它们的那种实践的体验的验证,通过其广泛性普适性的考察从而得出其是否正确的结论。八、而在我们认识的过程中,我们为什么会有思想观念的错误呢?我们哲学认为,它主要来原于我们主观的一厢情愿的固执造成——包括由此的浮躁与急切从而不懂得阶段性,沉静积累性,多模态思维性,语言的环境语法性的分析等等造成,所以!我们要去主观固执的对它而进行规范。由此!这也就是它之所以并且如何可以树立起我们辩证的思维的方式的原因吧?也是我们由此的路径。
哈哈,老大,我哲学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