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赔偿。如果超过四十八小时死亡,则并非工伤,单位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助。由于涉及诸多细节问题,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
1、要看劳动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是否属于工伤,不以老板是否知情为条件;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老板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应由公司承担死亡员工的相关责任,如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公司负责申报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相关赔偿;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应当由公司负责赔偿。
老板承担一部分责任,就是社会保险这一块。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