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取消暂住证办理,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在燕郊居住证的,就只可以带上以下资料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无法跨街道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照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准备的文件:
1.租房合同复印件;
2.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带齐这些文件去所在社区的警务工作站登记,登记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黄色的单子,你再拿着黄色的单子、身份证原件及两张照片去所属派出所办理就好了,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