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可以出售吗

2024-12-13 12: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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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多数情况下,人防车位是不可以进行产权交易的。人防车位位于人防工程内,由国家投资、国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出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建设、所有权归国家,经营管理与收益权归人防工程投资者。

2014年实施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

扩展资料

我国的《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具体而言,若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2014年实施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

基于这两个文件,负责国土房产事务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咨询时,明确答复:广州市的人防车位是可以卖的,前提是这些车位必须进行了确权登记。并不是像很多人传言的那样,所有的人防车位都不能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人防车位 究竟能不能卖?

回答2:

人防车位可以出售,以重庆为例,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后,可按规定进行销售。相关文件如下: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车库(含人防车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后,可按规定进行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车库(含人防车库)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按照《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的规定提供办理要件,在办理人防车库商品房预售登记时,还应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其销售的书面材料。在办理人防车库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在许可证注明:“该车库属(含)人防车库,可对外销售,人防车库平时作为停车位,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命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

扩展资料:

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超过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五、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的车位(库)问题

根据条例第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第六条的规定,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的车位(库)的处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车位(库)权属证明,不得出售;

(二)车位(库)应首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数量等于或低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超过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车位(库)有空余的,可临时出租,但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交易机构及权属登记机构对不符合上述条件车位(库)的出售和购买行为,不予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权属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回答3:

人防车位不可以出售。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这种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该条款并未明确人防车位的权属问题,且《物权法》对此也无明确说法。

扩展资料

因人防车位无法取得产权登记,这给人防车位的物权变动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障碍。理论上当事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但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只能产生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人防车位还可以通过租赁等形式流转,《合同法》所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防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只要在保证战时防空使用效能不受阻的前提下,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是可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人防车位能买卖吗?人防办主任:不能!只有使用权和经营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回答4: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回答5:

人防车位不能买卖。所谓的人防车位,应该是占用建筑物的人防工程所建造的车位,但是实际上这种人防工程并不应该被改造为车位。人防工程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国家所有。
因此这样的车位不能对外进行出售。当开发商对外出售停车位的时候,小区业主一定要擦亮眼睛,并且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因为只有开发商能够合法取得产权的停车位才有权进行出售,特别是对于占用小区业主公共部分的停车位,小区业主是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并且要求开发商将收入所得归小区业主共有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