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房子和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对方若是去加拿大,不要房子和车子的话,你们可以自行协商该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不要房子和车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该两样财物的一半的现在价值。
因为拥有双方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购买的,也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后应该协商分割,不能分割的可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等价补偿。无法协议,由法院判决,一般是拍卖方式分割,拍卖所得按照双方的付出分割。
协商吧,他能去加拿大,也没什么在乎的了。
其实这个是没有一定的分配的哦,要看你们自己怎么去协商哦,只要你们能同意就可以了哦
你倒真是凡是留后路哇,你日子是奔着离婚过的哇。婚前财产公证,离婚了省话省事。
如果是夫妻双方买的,就应该双方都得,如果是一方买得,那就得看另一方的个人意愿了,如果想给一方就可以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