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描述,个人认为是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罚款5000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无论哪种罚款,相应的机关必须要出具罚款决定书,收款也要给出相应的收据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可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拒不缴纳,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公安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执行,即:(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首先对方伤情必须明确,只有轻伤以重伤须追究刑事责任,轻微伤不构成伤害!再次事情发生时周岁多大?不满16周岁不承法责,16至18还有从轻减轻的。再说钱的事,如果是轻微伤不够轻伤和重伤。属于治安案件,罚款最高2000元!如果构成犯罪,而且被害人同意调解。你应该与被害人直接协商钱数。此时公安机关根本无罚款权力。所以重要的是搞清打仗的行为属于治安案件还是犯罪!个人认为别急着交钱,整明白了再按情况处理!
那你这是治安拘留。尽快缴纳罚款,随时可以追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