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怎么做?

2025-02-22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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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就是以实施政府采购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在政府信息愈加透明的今天,政府建设物资采购大多已不再采用计划、指令、调配等方式,而大多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而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说,政府采购对于当今市场经营主体来说不再陌生。我们认为,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既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要适用其特殊的规定。

回答2:

您好,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而合同法第76条规定,只要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同意,是完全可以变更合同的,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无需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决定权既不取决于任何一方,也不取决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而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平等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