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投保保险公司为准。
应答时间:2021-0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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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是正确的,保险公司应该直接与修理方结算,资金理论上不能过用户账户,这是为了避免客户挪用保险款。只有一些结算不方便的地方,或者客户事先垫付了款项的情况才把保险金打到客户账户让其自行结算。定损金与结算金额不一致这个可能是由于后期追加了修理项目,或者发现修理所需的零部件价格变动等原因导致的,总之这个由修理方和保险公司对接,一般没你什么事。
那那是因为你修车的地点,合理的保险公司是合作关系,如果他们把这个钱直接赔给你首先修车的费用,你要自己先垫了才行。可能你的车子修好了,之后没有让你先给钱,是保险公司给钱到到你时候直接把车子开走。那说明那个钱没有用完呀。估计在修理厂那里
1.你的这种情况说明保险公司与修理厂签订了直赔协议(或者口头长期约定了直赔,理论上要签文件,也有因为彼此信任不签的),直赔就是保险公司直接把修理费打给修理厂的意思。2.事故维修中,定损金额与结案金额不一致是正常现象。定损类似于文章初稿,有些东西是否损坏在最初的拆解报价中是看不到的,要维修过程中才能发现内部损伤的真实情况,这时就会产生追加的维修项目,专业术语叫增项,有增加项目原则上讲要告知客户并知悉同意,然后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