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货币补偿政府只给安置房的价格

2024-11-24 09: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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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拆迁只有货币补偿不给安置房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回答2:

这个应该是按照拆迁时候的评估价给补偿,评估价应该已经综合了所有因素在里面,至于你说呢的补偿方式肯定是不对的,新建的安置房价格肯定与评估价格有差异,所以这种方式违法,就是逼你接受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