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2025-03-22 17: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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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仲裁有3个区别,具体如下: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回答2:

回答3:

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走劳动仲裁要好,区别:

1.定义不同:劳动监察在履职上以日常巡查、主动监察、专项监察、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劳动仲裁则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展,一般不开展主动调查,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可进行调解和裁决。

2.处罚权不同:劳动监察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没有行政处罚权。

3.时效性不同:劳动监察受理时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二年内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普通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

劳动监察百度百科

劳动仲裁百度百科

回答4: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作为 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属于行政执法

劳动仲裁: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回答5:

劳动监察部门执发布门.劳动仲裁部门是解决劳资双方冲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