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论与什么方式离职,都是需要交接工作的。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需要进行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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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律师表示,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在离职前进行工作交接
市民小李是2018年6月份刚毕业的大学生,回金华找了一份工作,却因为离职后无法拿到工资犯了愁。小李说,当初向部门主管提交离职申请时,上级领导并未告诉她要进行工作交接、如何交接,现在却以这个理由拒绝支付工资,她觉得这样的做法令人寒心也不合情理。
小李6月接到金华一家电商公司的面试邀请,7月她按照约定前往该公司面试。由于专业对口和本地企业的双重因素,小李在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交谈后,便答应去上班。“上班近一个月,我发现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面试时说的很不一样。”
小李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面试时,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她这是一家工贸一体的企业,有自己的玩具生产车间以及线上线下的销售渠道,对个人而言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工作一段时间后,她却发现该公司的很多产品都是从义乌倒卖的,觉得对自身的发展前途不大。
“我刚毕业,肯定是想找一个大一点好一点的平台来学点东西,积累一些工作经验。”7月底,小李以“商家太远,工作不适应”为由,向主管部门递交了辞职报告。小李说,当时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理解,同意她离职。当小李提及工资事宜时,对方表示会按照之前说好的方式进行结算,但要到8月底才行。“我当时觉得延后一个月也挺正常的,就答应了。”不久她就离职了。
小李按照对方规定的日期,通过微信向该公司索要工资时,却遭到对方拒绝,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小李离职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小李与对方进行理论,不料却被对方拉入黑名单。“这是我经历的第一份工作,我并不知道离职要进行工作交接。”小李觉得很委屈,在她提交离职报告时,相关负责人也并未向她提及,突然以此理由拒付工资,她觉得有些莫名其妙。
小李说,她在该公司工作时间并不长,经手的事情也很少,而且她所管控的账号是一个子账号,所有内容都可以通过公司的主账号看到。她说:“即便是因为我没有进行离职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了一定麻烦,罚个几百元钱也就认了,但拒付所有工资就有些过分了。”让她伤脑筋的是,在她入职后,该公司却一直拖着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让她现在都不能顺利维权。
记者随即致电该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员工离职进行工作交接是一项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小李未进行工作交接造成了诸多不便。记者问,小李在提交离职报告时是否向她提及需要工作交接时,该负责人说这是其部门主管的工作,他并不清楚,或许存在部门主管漏说的情况。对小李入职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小李入职时间不长,还来不及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小李在此期间的工资问题,他们正与小李协商解决。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公司员工的确有责任和义务在离职前进行工作交接,但交接是双方面的,需要部门主管进行主导,并安排相关人员与之对接。对于劳动合同问题,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后第一时间进行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特别是工资、待遇等问题,能够有效避免日后扯皮情况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作没交接就拒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你做完工作交接之前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