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在民法中表述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合同有哪些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也是有可能需要变更的,而变更的很显然就是合同当中的具体条款内容了。但为了合同的稳定,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的进行合同变更,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合同可变更的情形如下: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