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另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辖一至三省。清代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加兵部尚书衔。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从雍正二年(1724)设直隶总督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清代共有11位总督(直隶、两江、两广、闽浙、湖广、陕甘、四川、 云贵、东三省、漕运、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