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应当妥善保存本身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丢失劳动合同文本的,并不需要对劳动者负责。但是,用人单位没有把应由劳动者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单位丢失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