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你例举出一个物权法法条,你一看就明白了。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此前担保法及其解释中关于抵押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一概废止。这样还困惑了吗?此题答案就是1、2喽。法律上的不确定因素不多,而是学术上的不确定因素很多。但是你要清楚,学术上不确定因素再多,那也跟现实中的法律适用没有关系,我国不是美国,也不是英国,法律上怎么写的,你就怎么用!这就叫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
经理说得很明白了。
请回收此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