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没有了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特例,均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纳税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纳税人也只是定义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至于存在土地使用承出租关系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也就是承租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免交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纳税单位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承租方不再承担其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