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了一份服务期为五个月的合同 实际上不是这样

2024-12-12 08:43:0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该员工属于无权代理,或者越权代理。可以要求改员工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
客户也有过错,按正常交易货款不应打入私人账户,也不应给予私人好处费。他的损失自己有责任。

回答2:

您好,X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如果单位同意了5000元一年服务一年并签字盖章的,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X擅自签署了合同,未经公司同意,则单位的行为涉嫌职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