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规定是4年。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十五、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