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报告业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开工。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