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5-02-22 14: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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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计算办法为先亏先补,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补亏后仍有余额,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自2010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还应注意的是弥补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但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纳税所得。

回答2:

第一年、第二年的400已经超过五年的弥补期,不能弥补了。
1200的利润,可以弥补-400、-300、-150、-200,还剩余150的利润,连同后面两年的1300的盈利,都要缴纳所得税了

回答3:

  最新三亚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弥补亏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时递延弥补亏损5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

回答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