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是按户口补偿吗,

2024-11-24 0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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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农村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的计算依据各有不同,有的按照房屋面积来计算,有的按照人口数量来计算,有的按照户头来计算,还有的是面积加人头或者面积加户头的组合,所以,按什么赔偿的问题,主要看拆迁项目制定的具体方案。

回答2:

拆迁赔偿费用通常有以下3种:

  1. 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或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周转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回答3: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回答4:

现在都是按面积补偿,跟户口也有关,但是影响不大。

回答5:

不是,看你农村的房子的产权是谁的就给谁补偿。不是按户口补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