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2024-11-24 0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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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生时,可以在孩子出生医院产科凭孩子父母身份证,申请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事后补办,需要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补办。
《樱穗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伍销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腔颂游记备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