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打一个人

四个人打一个人
2025-02-23 1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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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我认为你们只是构成故意伤害而不能构成聚众斗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而从你提供的资料来看,你们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偶然遇见了那两个人,因而说,从主观动机来讲你们事先并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而只是偶遇而言语不合所发生的对对方的伤害行为,因而,我认为你们的行为只是故意伤害而不能构成聚众斗殴。再者,虽然对方动手在先,但这并不能从本质上掩盖你们的故意伤害的行为,对此你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对方也要为他们的行为承担他们的相应责任。当然我在此说的责任只是的一般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对方的伤势严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你们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关于学校的责任问题,首先要看伤害行为发生的地点,如果发生在校外的回家的路上,我认为学校的责任不是很大。因为你们是在回家的路上把被人打伤的,回家的路上从理论上来讲,已经脱离了学校对学生的监督管理的范围,对此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或者只是承担极小的责任。但如果是在学校的内部,且这两个人又不是你们学校的,因而学校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总之,你们要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