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2024-12-26 09: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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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市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督政、督学。负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盲等工作的评估验收;受上级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高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政策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