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的做法违法!
1、已经过了试用期,第四个月应支付正常工资而非试用期工资,公司应补发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常工资的部分。
2、你没有任何过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相当于你1个月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必须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你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你可以主张1个月的工资。
你如果真不想做的话,就要求单位给你补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还想做的话,可要求单位继续按劳动合同的方式办,就算他给你工作你也可以不上班,但是要跟单位说工资一分不能少的。因为是单位的原因造成这种情况。
在劳动合同法中,你的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补偿。而且你的劳动中写明试用期为三个月,那第四个月你是否拿到了转正后的工资呢,如果没有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发。
公司的做法违法,未在试用期内告知你不适合岗位并辞退的视为已实际执行三年的有效劳动合同,你可依法要求获得以下的赔偿:
一是公司未有合法的理由辞退你,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不到半年工作时间的经济赔偿金标准为半个月工资,那么应当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二是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应当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你;
三是你有权要求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给你造成的损失;
所以你可获赔两个月的工资和其他合理赔偿款.
违法 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