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特点是分割宰相权力,加强皇权。
2、唐朝时期:沿用隋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他们互相牵制,有利于加强皇权。
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下设六部)。三省的运行机制是: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然后交给门下省审核,如果门下省通过了审核,则交给尚书省执行,如果没有通过审核,则要驳回中书省修改。
这样就形成了相互牵制的体系,有利于皇帝对宰相为首的行政体系的控制。
3、宋朝时期:此时皇帝和丞相的矛盾突出,为了加强皇权,限制宰相的权利,宋朝分别设置了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宰相的权利被一分为三,加强了皇帝的统治。
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中国古官职名。原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到宋代,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此后参知政事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作为副宰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削弱相权,增大皇权。
枢密使:枢密使一职始置于唐后期,以宦官充任,五代时改由士人充任,后又逐渐被武臣所掌握,办事机构也日益完善。为适应连年战争的局面,枢密使把军政大权握于一己之手以便宜从事,枢密使的职掌范围扩大到了极限,枢密使的地位迅速上升,“权侔于宰相”。但到了宋代,枢密使制又发生了变化,其任职者由五代时的武将逐渐转为以文官担任,职权范围逐步缩小。
三司使:三司使,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后唐长兴元年(930年),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