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已作废的发票可以红冲吗?
答:不用,因为您已经把14号开的那张发票作废了,并且已经用新的发票,现在把作废的第一、二联和第三联已经到地税验销了都放在一起说明情况就行了,这样做即不重复又不漏,该作废的保管起来,没有问题。
不可以,作废:是在开票当月,所开发票与实际不符,可将其作废,重新开具。
红冲:本月以前开具的发票,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负数”发票将原发票冲回,再重新开具。
不可以也不需要冲红了。因为发票正常作废后,已没有东西给你“冲”了,作废发票的金额、税额均已为0。
当月开票当月作废的无需再开红字发票;作废的发票不入账,若已经入账则账上删除或冲红
同意下面人的说法,
一般来说,已作废的发票,无需也不能再进行红冲(包括专用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你将作废的所有联次合并在一起,等下批发票核销时,将这张发票的金额扣减掉,另外,将废票所有联次带到税务,把情况说明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