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调查评估不是“必须”,而是“可以”。因此司法局的理由不太充分。不过不接收的责任并不在您,您也不用太着急。建议由两个单位继续协调,您也可以向市级司法局反映解决。谢谢!》第四条规定,调查评估不是“必须”,而是“可以”。因此司法局的理由不太充分。不过不接收的责任并不在您,您也不用太着急。建议由两个单位继续协调,您也可以向市级司法局反映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