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得看是09年的薪资,故不能适用最新所得税法,(最新的是11年6月颁布的)
按照老的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后的):
1、薪资所得:超过2000的部分征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部分可从薪资总额中扣除,4000-800=3200,3200-2000=1200,1200*10%-25=95。
2、劳务报酬所得:扣减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故8000*(1-20%)=6400,税率20%,6400*20%=1280元。
3、稿酬所得:扣减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适用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8000*20%*(1-30%)=1120元。
3、股息红利所得: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2000*20%=400
4、股票转让所得,免征所得税。
5、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彩票(偶然所得):全额征收,税率20%,20000*20%=4000
7、储蓄存款利息:免征所得税。
所以,该教授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6895元。
1、工资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2000=1200
应纳税额=1200*0.1-25=95
2、劳务报酬
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
应纳税额=6400*0.2=1280
3、稿酬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
应纳税额=8000*20%*(1-30%)=1120
4、红利
应纳税额=2000*20%*50%=200
5、股票转让利得免税
6、国债利息、银行存款利息免税
7、彩票所得
应纳税额=20000*20%=4000
当月应纳税=95+1280+1120+200+4000=6695
自己慢慢算吧,公式如下:
1.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三险一金”-2 000元或者4 8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 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 劳务报酬 ×(1-20%)× 税率-速算扣除数
3.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下)=(稿酬所得-800)×20%×(1-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 稿酬所得×(1-20%)×20%×(1-30%)
4.股票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缴纳56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