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领结婚证了就是结婚了, 结婚仪式只是一个仪式, 结婚证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证明, 彩礼钱还不还是女方家长的事啊, 怎么扯上关系了? 就算没有彩礼钱人家不是照样能结婚? 这是属于家庭纠纷吧
两个问题,第一,彩礼钱是否退回。本案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诉求。因为你没法证明没过过夫妻生活,如果对方主张你们在一起了,法院就推定夫妻生活存在。你有举证义务。
第二,孩子你怀疑有假,可鉴定。确实是你孩子,本案不言自明,该你承担的你都应承担。
结婚时间较短,未在一起生活,或者彩礼对男方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情形下,可以主张返还彩礼,或者部分返还。
对别人可以讲法律,对自己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就是你们在未领取结婚证之前有过性关系,但怀疑她的怀孕不知道是不是你造成的,对吗?如果这样,大男人就要敢做敢当。该起诉还起诉,孩子是你的你承担责任,不是你的最好!人活着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良心就行了,自古以来法律都是有钱人服务的! 你必须要离婚,否则就不是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