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没有监理的盖章签字 ,去消防备案时验收不掉的,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的章印!
准备的资料:1、申报表,2、竣工报告,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消防质量验收批次以及隐蔽验收批次等。
5000方以上的工程,需要监理单位,消防报建验收就必须要监理公司盖章。5000以下的工程,如查甲方未请监理单位,那么就不需要监理公司盖章;反之,也必须监理盖章。
消防验收表是需要监理公司盖公章的,同时监理公司还要出监理报告,这些都是有统一表格的。
这要看你项目是否委托了监理,如果委托了,当然要监理签字盖章的
消防建审:
1、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5、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消防验收:
(1)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基础条件是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施工、调试完毕,经建设、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
(2)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应是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全部整改,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验合格的工程;
(3)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应以系统为单元,保证系统施工、安装、调试工作完毕。系统单元内施工、安装、调试内容不得甩项或缺省;
(4)申报消防验收的工程必须得到该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的认可。建设单位必须以文字形式承诺。所申报消防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已经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调试,消防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公安部有关消防产品的管理规定,消防设计及施工符合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参加消防验收的除消防监督机构外还应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产品供货单位。
5.2 验收形式
一般意义上讲,消防验收可分为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三种验收形式。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无法行消防检查和验收的消防设施及耐火构件,在施工阶段进行的消防验收。例如:钢结构防火喷涂,消防管线及连接等;
(2)粗装修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内消防系统及设施的功能性验收。主要针对消防系统及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但尚未进行室内装修的建筑工程。粗装修消防验收适用于建筑物主体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待租、待售前的消防系统验收。粗装修消防合格后,建筑物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须进一步完成精装修消防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精装修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全面竣工并准备投人使用前的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内容包括各项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修等诸项。
5.3 申报文件
(1)系统检测报告书:例如由中介消防检测机构对报验工程进行消防检测后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所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报告;
(2)系统调试运行报告;
(3)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说明文件:例如建设过程中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相关消防审核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核意见、内装修图纸审核意见、煤气图纸审核意见、备忘录等)、建设及设计单位针对消防审核文件所提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报告;
(4)隐蔽工程记录(监理签字):例如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消防系统自检自验和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记录、打压试验记录等文字材料;
(5)工程竣工图(蓝图);
(6)设备器材合格证、检测认证报告、随机资料等。
5.4 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的验收内容与检测内容应一致,这部分验收内容仅仅只是消防工程整体验收的组成部分之一;
(2)对文字内容应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具体项目逐项逐条审核;对峻工图纸应按规范与建审意见相结合,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3)对具体的施工内容进行抽检。例如:通过对某一消火拴的实际操作实现对报警及联动系统的性能抽检;通过对某一感烟探测器的抽检实现对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以及与"119"网络连接状态等的测试。
5.5 验收程序
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验收是由国家或行业认可消防监督机构执行。验收在检测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单位应事先编制验收大纲、检测报告(表格),包括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项目和结果列表。当验收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应限期纠正,直至检测合格。
验收的主要工作是审议系统检测报告和系统运行报告,并审查建设方出具的全部技术文档(见北京市地方标准DBll/146-2002《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检测验收规范》第7.2.3条)。验收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如果有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当涉及到检测项目时,如有必要应重新组织检测),直至没有不合格项方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