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有哪些?

2024-12-25 14: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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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执法机关其实就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都拥有执法权,所以都是执法机关。国务院下属的每一个部其实都是一个执法机关,它们与省市县相应的部门共同构成一个行政执法系统。另外,国务院、省市县乡政府也属于行政执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回答2: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这样的理解:
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执行依法赋予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时,就叫做行政执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首先是国家机关范畴。就法律意义而言,这个概念标准的来源是我国的立法法。根据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等等,其中一般认为国务院及其下属的各部委办司局、还有直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也是国家机关。
从概念上讲,会有交叉的情况。比如公安部门,是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务院。但是就其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而言,是行政执法机关,而当其行使刑事司法权时,又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称之为司法机关了。
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常设、内设机构,当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活动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时都可以称之为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等。许多地方政府都设有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综合性联合行政执法,属于委托行政执法。
就行政管理层面而言,公安派出所在法律限定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定名义,也称之为行政执法机关。

回答3: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