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的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方案。方案要施工单位审核、审批合格,签字完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属于施工重大危险源需要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护)是由施工项目部编制,经企业技术主管签认、项目总监审批意见后报专家组论证的,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并补充完善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备案,监理应按此方案监督施工执行。不是经专家论证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现在时机操作中和他们回答的差不多。不过按书本上的话有所不同。应该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论证,甲方,监理,分包参加。如果涉及到设计影响结构质量及安全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甲方及监理应在专家论证会上对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提供建议和评审意见。还有就是,应该是评审通过了报监理审批,实施。
过来学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