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的角度解释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与融合

2025-03-06 19: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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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世纪30年代之前,西方大国经济持续繁荣,证券业高速飞涨,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商行和投行都大规模扩张,成为大危机爆发的潜在因素。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美国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法》明确了银行与证券业的分业经营模式,99年又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混业经营,旨在将金融业务达到国际化自由化,是商行与投行的高级融合阶段。
拓展资料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证券体系处于初创阶段,银行业被其超额利润吸引,涉足证券业务;同时,证券业为网罗资金,也涉足银行业务。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混业经营,没有明确界限。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危机出现后,美国国会银行调查委员会将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归结为银行业和证券业的混合经营。委员会认为银行业和证券业混合经营会造成银行体系的不稳定且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于是在1933年9月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法》,明确分离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标志着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模式的正式确立。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金融业的经济革命和创新风起云涌,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状况: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界限变得模糊,非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大量渗入商业银行业务,导致银行业务减少,银行为了自身生存,也想法设法打擦边球,从事更多的证券业务。例如:在美国1980年开始商业银行利用《格拉斯斯蒂格法》的非完全分离进行票据贴现经济业务和保险业务,同时证券公司也通过建立非银行的银行而经营商业银行业务。1986年10月27日,伦敦股票交易所允许本国和外国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允许交易所外的银行和保险公司100%购买交易所会员的股票。
1999年美国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法》,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其交叉经营,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回答2:

19世纪末期,西方国家经济持续繁荣,证券业高速增长,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十分显著。商行与投行都分别进行大规模扩张,这也是大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后,美国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明确分离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模式正式开始,99年又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金融领域混业经营。旨在将金融业务达到更加国际化与自由化。是商行与投行高级融合的阶段,是金融领域的一次伟大变革与创新。

回答3:

陈景庄太恶心了

回答4:

庄庄教的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