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时限。
鉴定要在医疗终结后进行,这个周期一般不会太长,视鉴定部门的业务而定。
鉴定后可根据结果进行调解或起诉,在一年内即可。
轻微伤是最劲的伤,没有造成轻伤害。鉴定一般在三个月以外,也可以提前做间断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