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进来……求助…考试中…案例分析……

2025-01-07 07:24:26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有。理由:王某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电子琴的价格较高,与王某的年龄和智力不符,因此,此民事行为无效。王宋的交易合同属于主体不合法,属无效合同,因此王父可主张返还。
2、呃。。。。上面已经说了。

回答2:

1、其父的主张有法律依据《民法通则》2、该交易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原因就是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自己处置这样的财产是需要监护人同意的。

回答3:

有法律依据 就是合同法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行为的规定
交易行为效力待定 王父亲表示异议所以变成无效行为

回答4:


九岁的孩子 在民法上来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的行为要经过代理人或者是监护人同意才可以。
案中 王某的父亲不同意 就是表明不想卖
应该支持

回答5:

1、有法律依据。王某九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为法律行为,王父是其监护人,所以有权该主张。
2、王某是无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为法律行为,且本案不属纯获利益,所以交易行为无效。

回答6:

王某只有九岁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父要求还琴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