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伤残鉴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这个鉴定有效吗?

2024-11-24 14:23: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鉴定是合法的当然有效。只要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据,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无论到哪个部门,都必须为通过司法部资格认定,由司法厅发给司法鉴定人资格证的司法鉴定人。结果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是法定的
法律分析
只要是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的。申请工伤,做工伤鉴定。还要看有没有责任人,若是直接受雇于责任人的话,工伤不容易认定的,建议走人身损害赔偿,做伤残鉴定及后续治疗鉴定,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回答2:

只要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据.当然和知情不知情没什么关系.他出具的证明还是原来那个部门的?还是改了其他医院鉴定?

你现在的情况.可以按照你的第一份鉴定效果执行.对方不服上诉的话.你可以要求:因为两份鉴定都出于权威部门,而结果不同,申请第3次鉴定.而且可以由法庭指派去哪鉴定.

不要因为自己是外地人就怕了.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出你第一份鉴定时要求赔的钱.不用管后面的.你如果真觉得第2份鉴定有水分.那就对你很有利.

回答3:

你也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若不行那就只有去法院提出诉讼了,控告他恶意敲诈。
不管去哪个部门都是应该尽快的,不宜拖拉。最好到处求医。

回答4:

如果他的鉴定是合法的当然有效,你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般来说他鉴定是有一定规定的医院进行的,并不市那里都可以,你也可以提起诉讼啊

回答5:

来点具体的指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