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并非这句话的表面意思理解.→这个原则是指在一个承包期内,土地基本不变动。(因为在同一个承包期内,土地基本分完了,又不能毁约,收回已经分配的土地)
2、所谓农村土地的承包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比如现在的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我取得土地后,可以一直使用到承包期满(即使我在承包期内死亡),这是合同规定的。
3、承包期满后,自动续30年,如果期满时,承包人已经死亡就不存在自动续约的问题,土地依法收归集体。
4、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对于新生一直都由法律要求分给土地的(可能部分地区目前没有余地,没分到,需要等到承包期满后才能分到土地)。
国家政策根本就是垃圾 我都30岁了从来都没有土地
30年变动一次是国家的
死人会吃饭花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