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中央政府调控政策的要求对新楼盘进行了降价销售,结果引来一些老客户的不满和抗议,出现了新一波的退房退款潮,不由让人按耐不住。
房子作为一种商品(我们不是将其称为商品房吗?),当然可以退,但是任何商品的退货都是有前提的,而这些前提里目前绝没包括“以后同类商品降价了,你可以要求退货”这种条款。
当然这都是纯讲理的,而现实的确实曾经出现过,比如国内刚兴起股票市场时,就有人曾因买的股票一跌不起要求按当初买入价退钱。历史上的退股潮我们没赶上,现今的退房潮我们看见了。我认为其表面背后的东西的确应该值得国人深思:三十年改革开放过去了,国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到底建立了没有?我们是只欢迎为我们赚钱的市场经济还是真正自由性质的市场经济呢?特别是当这次的退房潮发生的地区是在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时候,我们还能抱着多少轻松的心情将这种行为与“愚昧无知”联系起来呢?
退房潮于理不合,与情能符吗?站在纯亏损的角度来讲,的确应该为买了高价房的人叫屈,但是我们也都知道在此之前房价是如何的?疯涨!疯涨的房价不知道催生了多少百万、千万富翁,更引热了多少双渴望一夜暴富的眼睛。更由此一波又一波的吹大了房地产的泡沫,将房价吹到了天上,由此,我也不由想起来那句千古名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如果说房价下降与彼情不符,那么与此情符乎?
以下4种情况会得到法律支持成功退房: 1、能证明开发商卖房时五证不齐,五证中哪怕只要少一证且你不知情; 2、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 3、没经过你的同意签字,开发商擅自更改户型结构。 过分延期交房。
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满足这些
买房后后悔了房子是不能退的。
在买房的时候买卖双方一般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如果没有任何理由退房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房子当然是可以退的。遇到一些好点的卖方,也许不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但这种情形是很少存在的,除非卖方刚好有遇到其他出价更高的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