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过年了,公司辞退我,我是2011年7月1日进公司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遭辞退,签过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

2024-12-29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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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39、40条、46、47、87条略(我QQ空间与百度空间有相关法律法规)

回答2:

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你已经工作满6个月,公司应赔偿你2个月工资

回答3:

公司由证据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没有经济补偿。不过,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您,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给予您赔偿。
顺祝好运!

回答4:

是试用期没有通过吗?你去查一下劳动法吧,网上可以搜素到劳动法的。或者打电话到劳动局去问一下。

回答5:

不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