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源于商标,而又升华超越商标。
市场著名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给予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这个定义已为学界和产业界广为接受。
“品牌”与“商标”的联系和区别,简单来说商标是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品牌的识别标识。
根据科特勒博士给予“品牌”的定义,其符号性的识别标记,指的就是“商标”。而品牌所涵盖的领域,则会超越商标,它还包括商誉、产品、企业文化以及整体营运的管理。因此,品牌不单包括“名称”、“徽标”,还扩及系列的平面视觉体系,甚至立体视觉体系。但一般常将其窄化为在人的意识中围绕在产品或服务的系列意识与预期,成为一种抽象的形象标志。甚至将品牌与特定商标划上等号。
品牌从独占性的商业符号,也就是商标诞生,然后,这一符号需要被消费者所认知,并共同赋予内容,才能形成品牌。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网站的答案: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